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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记下第二十一

杂记下第二十一 (第1/2页)

有父之丧,如未没丧而母死,其除父之丧也,服其除服,卒事,反丧服。虽诸父昆弟之丧,如当父母之丧,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,皆服其除服之服,卒事,反丧服。如三年之丧,则既_,其练祥皆行。王父死,未练祥而孙又死,犹是附于王父也。
  
  有殡,闻外丧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礼。
  
  大夫士降与祭于公,既视濯,而父母死,则犹是与祭也,次于异宫。既祭,释服出公门外,哭而归。其他,如奔丧之礼。如未视濯,则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,则既宿,则与祭。卒事,出公门,释服而后归。其他如奔丧之礼。如同宫,则次于异宫。
  
  曾子问曰:"卿大夫将为尸于公,受宿矣,而有齐衰内丧,则如之何?"孔子曰:"出舍乎公宫以待事,礼也,孔子曰:尸弁冕而出,卿大夫、士皆下之。尸必式,必有前驱。"父母之丧,将祭;而昆弟死;既殡而祭。如同宫,则虽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等。虽虞附亦然。
  
  自诸侯达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哜之;众宾兄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,主人啐之,众宾兄弟皆饮之,可也。凡侍祭丧者,告宾祭荐而不食。
  
  子贡问丧,子曰:"敬为上,哀次之,瘠为下。颜色称其情。戚容称其服。"请问兄弟之丧。子曰:"兄弟之丧,则存乎书策矣。"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孔子曰:"少连大连善居丧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东夷之子也。"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对而不问。庐,垩室之中,不与人坐焉。在垩室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不入门。疏衰皆居垩室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
  
  妻视叔父母,姑姊妹视兄弟。长中下殇视成人。亲丧外除,兄弟之丧内除。视君之母与妻,比之兄弟,发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。免丧之外,行于道路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死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,如此,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。其余,则直道而行之,是也。
  
  祥,主人之除也,于夕为期,朝服,祥因其故服。子游曰:"既祥,虽不当缟者必缟,然后反服。"
  
  当袒,大夫至,虽当踊,绝踊而拜之,反改成踊,乃袭。于士,既事成踊,袭而后拜之,不改成踊。
  
  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。卒哭成事,附,皆大牢。下大夫之虞也,直牲。卒哭成事,附,皆少牢。祝称卜葬虞,子孙曰哀,夫曰乃,兄弟曰某,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。古者,贵贱皆杖。叔孙武叔朝,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果轮者,于是,有爵而后杖也。凿巾以饭,公羊贾为之也。冒者何也?所以掩形也。自袭以至小敛,不设冒则形,是以袭而后设冒也。
  
  或问于曾子曰:"夫既遣而包其余。犹既食而裹其余与?君子既食,则裹其余乎?"曾子曰:"吾子不见大飨乎?夫大飨,既飨,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。父母而宾客之,所以为哀也。子不见大飨乎?
  
  非为人丧,问与赐与: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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
  
  县子曰:"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"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礻覃。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葬,吊于乡人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,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,四十者执纟孛。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  
  丧食虽恶必充饥,饥而废事,非礼也。饱而忘哀,亦非礼也。视不明,听不聪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故有疾饮酒食肉,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饮酒食肉,皆为疑死。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大功以下,既葬适人,人食之,其党也食之,非其党弗食也。功衰食菜果,饮水浆,无盐酪。不能食食,盐酪可也。孔子曰:"身有疡则浴,首有创则沐,病则饮酒食肉。毁瘠为病,君子弗为也。毁而死,君子谓之无子。"
  
  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恒。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,则见,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。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。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。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
  
  曾申问于曾子曰:"哭父母有常声乎?"曰:"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"
  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、妹,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。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
  
  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即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,虽小功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,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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